水泥回转窑处置危险废物是在水泥生产过程中进行的,因此对进水泥回转窑处置的废物是有选择性的,并不是所有废物都能在水泥回转窑处理,进水泥回转窑的废物必须满足下列要求:不能影响水泥回转窑正常生产;不能影响水泥产品质量;不能对生产设备造成损坏;在处置过程中不能对操作工人健康造成危害及影响厂区环境。
并且,按照在水泥生产中的不同作用,水泥回转窑能够处理的危险废物可以分成二类:
一、用作二次燃料
对于含有热值的有机废弃物,包括固体、液体和半固体状污泥, 可作为水泥窑的"二次燃料"。
1、固体可燃废料。废轮胎、废橡胶、废塑料、石油焦、焦渣、化纤丝、漆皮、油墨渣、油污泥、木屑、稻壳、花生壳、造纸污泥、废白土、城市生活垃圾(压缩化)、煤歼石。
2、液态可燃废料。醇类、酯类、废化学药品和试剂、废溶剂类(丙酮、丁酮、乙醇、甲基; 甲苯、二甲苯、汽油类溶剂;三氯乙烷、二氯甲烷、四氯乙烯等)、废油及其产品、溶剂蒸馏釜底物、环氧树脂、胶粘剂及胶、油墨及其它废燃料等。
二、用作水泥生产原料
电厂粉煤灰、液态渣、炉底渣、高炉矿渣、钢渣、锅炉渣、磷碴、煤歼石、硅藻土、造纸碱回收白泥、铸砂、窑灰、水处理污泥烧却灰、垃圾焚烧炉残渣、造纸污泥流化床烧却灰、窑灰、工业副产石膏、烟气脱硫石膏、硫铁渣、铜渣、赤泥、瓦斯泥、电石渣。